病患掛號時,需確認該病患的身分證號類別並選擇正確的證號別

證號類別:
1.身分證號:有戶籍國民本名之證明為國民身分證。
2.居留證號:無戶籍國民、香港澳門居民及大陸地區人民在臺使用之身分識別碼
3.護照號碼:持有本國護照
4.護照號碼-其他:外國人未持有居留證
5.新生兒給號:新生兒出生後如果還沒有辦理出生登記,出生後60天內可以用父親或母親的健保卡就醫
6.其他:不做任何格式檢查
*有居留證才能申請健保卡,才能使用健保身分就醫。沒有居留證就只能使用護照號碼自費身分就醫。
統一證號(居留證號)相關說明如下:
舊式統號:110年1月1日(含)以前移民署核發之統一證號(2碼英文加8碼數字)
新式統號:110年1月2日(含)以後移民署核發之統一證號(1碼英文加9碼數字)

如上圖,此為讀卡後的身分證字號(2碼英文加8碼數字),故證號類別選擇居留證號