職災申報有分成兩種:
1. 病患持職災單,掛號以勞保職災掛入,免部分負擔(代碼006),職災單上聯需蓋有公司大章、負責人及經辦人章,於看診時,醫師須於職災單上填寫傷病名稱,且掛號時須於職災單下聯就醫紀錄欄蓋上診所的就診日期戳章,看診完畢後職災單上聯由診所端留存,下聯須撕還與病患留存,卡序為IC06,案件類別為B6。
2. 廣義職災,病患不用持職災單,掛號以一般健保身分掛入(正常卡序),部分負擔照收(不可為006),由醫師依照臨床症狀及檢查認定為職業傷病後,a.於病歷上註明相關症狀,b.確定病人有勞保身分,c.輸入相關診斷,如挫傷、扭傷、肌腱炎、關節炎等,d.案件改為”B6”,即可順利報成職災案件。
依照是否有職災單,於掛號頁面選擇框選處的兩個選項(有職災單須將保險證號填到系統上的職傷單號),即可自動帶入案件類別,就醫類別及負擔代碼。


廣義職災也可於醫囑畫面更改案件分類來完成。
注意!如果沒有職災單,不可自行更改部分負擔為職災。
